中新網衢州5月14日電(施佳秀 周秀濤)正為無錢買車煩惱時居然就撿到了一串車鑰匙,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除了給浙江衢州小伙袁某帶來了短暫的七天“有車生活”,還給他帶來了兩年六個月的牢獄之災。
  現年22歲的袁某在大學畢業後自己創業開辦了廣告公司,可惜半年左右就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袁某為了不讓父母擔心而選擇了向他們隱瞞事實。被袁某每天準點回家的假象迷惑的袁某父母一直以為袁某生意有成,從而催促著袁某儘早買輛車方便在空閑時來回老家。
  當此時囊中羞澀的袁某一直為買車煩惱時,2013年10月的一次外出散步讓他看到了“希望”,住袁某同幢的鄰居因為大意把鑰匙串遺忘在了門上,貪念作祟下袁某順手帶走了鑰匙並藏匿。
  雖然幾天后就試出了鄰居的車輛,但對盜竊的抗拒心理讓袁某並沒有馬上動手而是選擇了藏起鑰匙暫時放下。
  兩個多月後,年關將近,袁某父母此時讓他買車的催促成了袁某的心病,越來越糾結的袁某情急中最終下了偷車回鄉的決心。
  2014年1月8日,袁某來到小區樓下盜開走了車輛並停至郊區。袁某盜竊後又觀望了幾天風聲,等到14日才試圖將車輛從停放地點開出,卻沒想到技術不精在駕駛時發生了撞牆的事故。事故發生後,當地交警將車輛拖至停車場放置。
  1月15日中午,袁某與朋友薑某一起找到了車輛,因為袁某對車輛來歷解釋的含糊不清,薑某對車輛來源起了疑心,並通過車輛內的保險單找到車輛原主瞭解清楚了真相。
  明白事實後的薑某馬上對袁某進行了勸說,此時已惶恐不安的袁某在1月16日就決定投案自首。
  經鑒定,袁某所盜車輛價值11萬元。
  2014年5月8日,經衢州柯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因袁某有自首情節且贓物已被全部追回,對其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完)  (原標題:小伙生意失敗無錢購車 撿鄰居鑰匙盜車獲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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