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半個多世紀風雨的老人,面對家人對自己捐獻願望的不解很是無奈。 章帝 攝
  紅網長沙縣站7月4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趙鵬 見習記者 周佳藝)“彭書記,我要把我的遺體捐出去!”不久前,開慧鎮開慧村黨支部書記彭文接到了這樣一個電話。打電話的是當地的老黨員胡開明,今年63歲,身體尚還硬朗的他接連幾天不斷向村委會提出要捐贈遺體的願望。
  小瓦房、柴火竈,胡開明生活簡樸,平常日子種菜養瓜,老伴在女兒家照顧孫兒,自己照料80歲的老母親。說起捐贈遺體的事兒,老母親不斷責怪自己的兒子:“一把年紀搞什麼名堂,身體內臟被剖開挖出來,想起來就心疼。”胡開明則在一旁開導老母親:“人死了最後也是爛成泥巴,不如捐出去做醫學研究,這是為社會做好事,為社會做貢獻。”
  胡開明16歲便在成都從軍。後來複員回到老家,他擔任村裡的民兵營長,維護村內安定。村裡的人提起胡開明,無不贊道:“有正氣,有想法,什麼事都跑在前面乾。”
  也正是在成都,一次參觀成都醫學院的經歷,讓胡開明開始有了想做點什麼的念頭。從去年10月開始,胡開明捐贈遺體的想法日益堅定,他向家人正式提出了這個願望。當被問起捐贈原因時,老人有些不好意思地說:“現在還沒捐成,不值得說什麼。想捐贈也沒什麼特別原因,只是覺得可以做點什麼回報社會。”
  胡開明的兩個女兒雖未直接反對父親的提議,卻也一直猶豫,不讓父親去填寫捐贈申請書。
  記者從長沙縣紅十字會瞭解到,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自願捐贈遺體者需得到所有直系親屬同意方能填寫申請書從而進行捐贈,而這點也成為了胡開明目前頭疼的問題。“我一定能做通家人的思想工作。我相信他們最終也能夠理解我的做法。”胡開明堅定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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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體捐贈程序
  
  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關程序申請遺體捐獻。捐獻志願者需要徵得本人直系親屬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攜帶3張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本縣(市、區)駐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登記結束後,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捐獻卡。捐獻人去世後,捐獻執行人(捐獻人近親屬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單位接受遺體。實現捐獻後,接收單位應通知紅十字會,由其向捐獻人家屬發放榮譽證書。  (原標題:長沙縣老黨員欲捐遺體遭家人反對 希望家人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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